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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递!陵水开展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 出现校园欺凌请举报!
来源: 陵水广播电视台      时间:2023-02-19 23:18:10

近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

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关资料图)

发布消息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

关于发布校园欺凌和侵害未成年人线索举报方式的公告

各位家长及各位同学、社会各界朋友: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防范化解侵害未成年人的风险隐患。陵水县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全面整治校园欺凌行为,严厉打击组织、教唆、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网络危害未成年人行为,对涉黄、涉毒、涉赌等直接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按照“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查处。现向社会公布校园欺凌和侵害未成年人线索举报方式,全面接收校园欺凌和侵害未成年人问题线索。让我们携手共同努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举报电话:0898-83385369。

举报邮箱:lsxhmzxb@163.com。

来信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建设路156号县党政综合办公楼3号楼401室。

陵水黎族自治县

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海南如何开展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

将从这几方面发力→

近日

海南省启动为期三年的

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

(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以“家庭防护”行动、“教育防护”行动、

“社会防护”行动、“司法防护”行动为抓手

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海南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

具体有哪些内容?如何做?

“家庭防护”行动方面

将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普及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采取普访和重点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家访,对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情况开展摸排,督促监护人履行家庭监护职责;

组织各方力量参与“未成年人零犯罪零受害社区”创建,加强社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矫正专业化队伍建设;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站建设,对生活无着的流浪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进行关爱保护;

积极推进平安校园、文明家庭、文明社区创建,加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教育防护”行动方面

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法治教育,实现全省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并规范选配、履职、考核工作机制;

加强校园“人防、技防、物防”建设,确保全省中小学校专职保安员配备率和持证上岗率、一键式紧急报警系统安装率、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护学岗”设置率达到100%;

构建心理服务帮扶体系,确保全省中小学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配备率在2024年底达到100%;

健全多方联控联保控辍保学机制,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离校现象,做好未满16周岁辍学学生劝返复学、职业教育工作;

把专门教育和专门学校建设纳入全省教育发展规划体系,确保在2025年底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实现应收尽收、应教尽教。

“社会防护”行动方面

将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校园周边经营场所进行清理整治,杜绝发生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经营案(事)件;

加大互联网涉未成年人重点应用服务的整治和查处力度,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体系;

加快建立政府监护体制机制和监护评估制度,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措施;

完成全省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和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底数台账建立,确保2023年底前“四访五帮”率达到100%;

率先在海口、三亚、儋州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业性社会组织创建,到2025年实现未成年人保护专业性社会组织全省覆盖。

“司法防护”方面

将加大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组织、教唆、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违法犯罪行为;

严惩网络危害未成年人行为,对涉黄、涉毒、涉赌等直接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按照“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查处;

对被侵害未成年人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为他们提供全过程法律援助服务;

依法妥善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促进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加强对解除羁押、社区矫正、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引导和帮助其树立学习生活信心。

同时,我省将依法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对监护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或因不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等监护侵害行为,按规定签发告诫书或保护令,依法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保护救助等形式进行干预。

来源:陵水政法 海南共青团

审核:殷礼嘉  龙仕炜

编辑:吴才用

标签: 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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